“中行開平案”主犯之一余振東遞解回國受審,浙江巨貪楊秀珠荷蘭被捕,賴昌星何時引渡回國——任何一個關(guān)于外逃貪官的信息,都會引起輿論和百姓的強烈關(guān)注。因此,在全國“兩會”中,有著國際刑警組織終身名譽副主席身份的全國政協(xié)委員朱恩濤成為了各路媒體圍追堵截的重點對象,人們希望從他那里獲知一些國家打擊外逃貪官的最新動向。
3月3日,全國政協(xié)十屆四次會議召開當天,在友誼賓館他的房間里,朱恩濤接受了本報記者專訪,細解中國打擊外逃貪官的最新進展以及和國際刑警組織的合作內(nèi)幕。
關(guān)于追逃進展
目前仍有近千名重大經(jīng)濟案犯在逃
記者:目前中國有多少外逃貪官?
朱恩濤:這個不好統(tǒng)計,我們對外逃貪官沒有專門的統(tǒng)計,如果說外逃的重大經(jīng)濟案犯,從1998年以來,我們從國外抓回來230多個,其中貪官的比例相當大,但目前仍有近千人外逃。
記者:中國貪官外逃開始于什么時候?
朱恩濤:我們所了解的第一個外逃貪官是1986年中國銀行北京麗都支行的吳大鵬,盜竊了236萬美元。先潛逃到瑞士,中間又到紐約、香港、新加坡,后來又到了臺灣。最后,我們把他從臺灣抓了回來。
記者:外逃貪官帶出去的錢是不是很難追回?
朱恩濤: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現(xiàn)在追回這個錢難度非常大,我們抓回來這么多人,追回的錢的數(shù)量比例相當小。像“中行開平案”里,美方給我們退回來300多萬美元,在余振東攜帶出國的款項中,這只占很小的比例。
造成贓款難以追回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錢已經(jīng)被揮霍了,不光是吃喝玩樂,可能是買股票,買房產(chǎn)進行投資了。另一方面,一般兩個國家之間就外逃貪官攜帶的贓款如何處理的問題,應該有一個協(xié)議,確定雙方如何分成。這個協(xié)議在世界上有些國家之間簽訂了,但簽的不多,中國目前為止還沒有和任何一個國家簽訂這樣的協(xié)議。目前,我們也在和一些國家談判,但談判起來相當復雜。如果沒有這樣一個協(xié)議,要想把錢追回來,非常難。
記者:在抓捕外逃貪官這方面,去年我們有什么新的突破?
朱恩濤:去年我們在荷蘭把楊秀珠(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抓到了,目前正在通過司法程序,準備盡快把她遞解回來。另外,我們?nèi)ツ昙尤肓寺?lián)合國的《反腐敗條約》,我們是在這個條約生效后不到兩年就加入了,這有利于我們打擊貪官的雙邊和多邊國際合作,也說明我們國家反腐敗的決心。
記者:追捕外逃貪官主要有哪些障礙?
朱恩濤:一個是對犯罪的認同問題。不同國家的法律是不一樣的,這會帶來犯罪行為的不同認識。出于各種原因,造成無法合作。但這些障礙在聯(lián)合國的《反腐敗條約》簽訂以后,隨著一些國家雙邊關(guān)系的改善,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也在逐漸增多。所以盡管還有障礙,但也在逐漸改善,在向著好的方面發(fā)展。
關(guān)于國際合作
余振東被遞解回國是一個重大突破
記者:貪官外逃后,我們怎樣尋找他們的出逃路徑?
朱恩濤:一些犯罪分子逃跑后,我們會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fā)布通緝令,成員國在收到紅色通緝令后,就會把這些人列入黑名單,在海關(guān)、碼頭等地進行搜查,確定這個人是不是在他們的國家。當然,我們在發(fā)出通緝令后,也不是被動等待,也要通過信息交流、偵查了解犯罪分子的去向。
記者:我們和國際刑警組織是怎樣合作的?
朱恩濤:我們發(fā)現(xiàn)犯罪行為后,要先進行偵查,拿到他們犯罪的證據(jù),然后向國際刑警組織申請,發(fā)出紅色通緝令,也就是國際逮捕令。國際刑警組織要對我們提供的證據(jù)進行審核。一般,國際刑警組織審核證據(jù)需要半個月時間,最快也要10天。而且我們提供給國際刑警的證據(jù)一定要是原件。國際刑警組織在確認我們提供證據(jù)的可靠后,就會向它的181個成員國發(fā)出紅色通緝令。
記者:能不能介紹一個我們和國際刑警組織配合得比較成功的案例?
朱恩濤:比如1993年辦過的一個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河北衡水支行的案子,罪犯盜竊了100億美元的現(xiàn)匯信用證,逃到國外。當時情況非常緊急,因為罪犯洗錢的速度是很快的,耽誤一晚上可能錢就洗出去了。由于事情緊急,我們當時就和國際刑警組織的秘書長聯(lián)系,要求發(fā)通緝令。秘書長說不行,必須用證據(jù)原件。我們就和他商量,先把復印件秘密電傳過去,讓對方先辦法律手續(xù),我們火速坐飛機把原件送過去。我們到了后,手續(xù)已經(jīng)辦完了,這就爭取了時間。后來我們在英國、美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4國發(fā)現(xiàn)了這筆錢,全部被凍結(jié)了。我們又派出人員和這4個國家談判,他們都悉數(shù)歸還,100億美元一分錢也沒少,全都拿回來了。這是雙方配合得最成功的案例了。
記者:目前我們和美國在打擊外逃貪官這方面的合作怎樣?
朱恩濤:現(xiàn)在我們和美國在打擊犯罪方面的合作是進一步加強了,盡管我們和美國之間沒有引渡條約,但已經(jīng)簽署了司法協(xié)助協(xié)定!爸行虚_平案”主犯余振東的成功遞解回國,可以說是中美司法協(xié)作打擊外逃貪官的重大突破。
記者:我們和美國的合作,好像更多地采取了異國起訴這種做法?
朱恩濤:異國起訴這個名字其實是你們記者起的。主要是美國認為潛逃的犯罪分子也觸犯了他們的法律,要求行使管轄權(quán),對其審判。但我們認為,這些犯罪分子的主要犯罪行為還是在中國,我們當然還是希望中國對他們行使管轄權(quán),由我們來審判。即使已經(jīng)進行了異國起訴,把他們押解回來后,還是照樣要依據(jù)我們的法律對他們進行審判。
關(guān)于“中行開平案”
主犯“二許”有望年底被遞解回國
記者:“開平案”3名主犯之一的余振東已經(jīng)被遞解回國,大家都很關(guān)心另外兩名主犯(許超凡、許國俊)什么時候能回國接受審判?
朱恩濤:“開平案”是個很大的案件,詐騙金額達到4.82億美元,數(shù)額相當大,影響也很大。案發(fā)后,3名主犯許超凡、余振東和許國俊都經(jīng)過香港逃到了美國。2004年4月份,通過警方的合作和司法的協(xié)助,我們把余振東遞解回來了。同年9月下旬,許國俊在美國堪薩斯州落網(wǎng),10月初,許超凡也在美國俄克拉荷馬州被捕。美國司法部門以簽證欺詐、洗錢、非法入境等15項罪名,對許超凡、許國俊和他們的妻子以及一個親戚進行了起訴。
至于他們到底是在美國服刑,還是直接遣返給我們,主要是看美國的程序怎么走,也要看“二許”的態(tài)度。如果一切順當?shù)脑,有望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把他們遣返回國。但無論怎樣,這兩個人被遞解或者說遣返回來是絕對沒有問題的,這個沒有任何懸念。
記者:這3個人的遣返回國有什么曲折嗎?
朱恩濤:中間有一個比較有趣的事兒,這3個人的妻子都先于他們到了美國,而且都采取了和他們先假離婚,到了美國后再和當?shù)氐娜A人假結(jié)婚,拿到當?shù)鼐G卡,等到他們3個人都陸續(xù)逃過去之后,他們的妻子又和他們復婚。用這種辦法為罪犯作掩護,可以看出,這些犯罪分子是非常狡猾的。好在他們還沒有取得美國的國籍,否則將給兩國在共同打擊犯罪方面增加難度和障礙。
關(guān)于賴昌星
我對把賴昌星遞解回國非常樂觀
記者:大家也很關(guān)心賴昌星何時能引渡回國?
朱恩濤:賴昌星這個案子,我們也主要是通過洗錢和走私的罪名,通過國際刑警對他發(fā)了紅色通緝令,要求對他實施逮捕。
對于賴昌星提出的政治避難申請,目前加拿大政府通過幾輪調(diào)查已經(jīng)全部否決了。但是,按照加拿大的法律程序,還要做最后的風險評估。所謂風險,就是加方擔心把他遞解回中國后,中國會判處他死刑,在西方,一般經(jīng)濟犯罪是不允許判處死刑的。所以,加方有可能要求我們書面承諾,把賴昌星遞解回來后,不能判他死刑。另外,賴昌星這個人也很狡猾,最近,他又通過一些親友犯了一個案子,詐騙了20萬元。如果這個詐騙案不到刑事案件的標準,加方會按照民事案件處理,那就不會影響對他的遞解。但是,如果算一個刑事案件,就要走檢控程序,遣返的時間又會拖后。不過,他的這些伎倆都不會得逞,我對把賴昌星遞解回來或者遣返回來抱著非常樂觀的態(tài)度,我相信最后一定會把他抓回來。
記者:如果加方最后要求我們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中國政府是否會采取這種辦法?
朱恩濤:存在這種可能性。因為國際上有這種先例,也就是說,如果你不承諾,那我就不給你遞解。但也不能說他們提出來,我們就一定會答應。
人物簡歷
朱恩濤,原公安部部長助理,國際刑警組織名譽副主席。1984年,中國加入國際刑警組織,他擔任國際刑警組織中國中心局副局長。一直到退休,他都始終在和國際刑警打交道。1987年,他被選為國際刑警組織的副主席,1995年擔任國際刑警組織的終身名譽副主席。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