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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的永久居留制度
自2000年春季起,新西蘭往返定居簽證政策已經改變,為了符合無限期往返定居簽證的條件,往返定居簽證申請人有了更多的選擇。 如果永久居民計劃去海外旅行并打算返回新西蘭定居,則他們需要獲得往返定居簽證,過去,符合下列標準便有資格獲得無限期往返定居簽證: 1.在新西蘭居住較長時間。 2.在新西蘭持有納稅居民身份。 根據新的政策,符合上述標準或下列任何一項新標準的移民方可證明其對新西蘭的承諾(并因此符合獲得無限期往返定居簽證的資格): 3.在新西蘭擁有某種可接受的投資-如果你是商業(yè)投資者類別的移民并在新西蘭持有兩年的投資,或者你雖然是其它類別的移民但在新西蘭持有兩年期金額為1,000,000元新幣的投資,你將符合條件。 4.在新西蘭設立一家公司-無論你是任何類別的移民,如果你已于至少12個月前在新西蘭成功創(chuàng)立一家公司,且公司運作成功并在一定程度上使新西蘭受益,則你將符合條件。 5.在新西蘭有一定基礎-如果你在遞交往返定居簽證申請前的12個月內已獲得為期不少于41天的定居許可;及被包括在你的定居申請中的所有直系家庭成員已在你遞交往返定居簽證申請前的2年內在新西蘭住滿至少184天;及你在新西蘭購買并擁有一個家庭住房,或你在遞交往返定居簽證申請前的2年內已在新西蘭有至少9個月的全職受雇經歷。 這些改變提供了五種(過去只有兩種)可能的方法從而使得獲取一個無限期往返定居簽證變得更為容易。 (來源:博成咨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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