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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一 科技發(fā)展有了制度保障
世界上恐怕沒有哪個國家像中國的領導人那樣對于科學技術的重要性有著如此鮮明的認識和強烈的關注,也沒有哪個國家的領導人像中國的領導人那樣對于科學技術發(fā)展寄予了如此的厚望。 盡管如此,在很長一段時期內,中國并沒有一項科學技術基本法。只是在1978年改革開放以后,中國政府才陸續(xù)頒布實施了一系列重要的科學技術相關立法,并且在20世紀90年代大大加快了科技立法的步伐。 其中,1993年7月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堪稱中國的科學技術基本法,它比較全面地規(guī)定了中國科技發(fā)展的目標、作用、資金來源、科技獎勵制度等,是指導中國今后相當長時間科學技術發(fā)展的基本法典,從而使科學技術活動在中國納入了法制化的軌道。 在隨后的幾年中,無論是中央政府的財政科技撥款,還是全國的科技經費籌集額與實際支出額均有了大幅度的增長。 1993年,中央政府的財政科技撥款225.61億人民幣,1999年增加到543.9億元人民幣,同期中國的科技經費籌集額和實際支出額也分別從675.5億元人民幣和622.8億元人民幣分別增加到1460.6億元人民幣和1284.9億元人民幣,均翻了一番以上。 全國的R&D(研究開發(fā))經費從1995年的348.69億元增加到1999年的678.9億元人民幣,其占GDP(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也從0.6%增加到0.83%。 雖然這個比例低于美日等主要發(fā)達國家以及韓國和印度等國的水平,但按R&D支出規(guī)模計算,中國研究開發(fā)支出為印度的兩倍以上,接近俄羅斯的兩倍,略低于韓國的研究開發(fā)支出規(guī)模。研究開發(fā)人員人均研究開發(fā)經費從1995年的4.64萬元增加到1999年的8.26萬元,持續(xù)增加的科學技術支出為中國科技活動的發(fā)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物質保障。2000年,全社會R&D經費總支出實現歷史性突破,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1%,位居發(fā)展中國家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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