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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臺首個保護會展品牌政策
2005年5月23日
深圳市貿易工業(yè)局向深圳會展中心下發(fā)了《關于實行品牌展會排期保護的通知》(下稱《通知》),對深圳市去年展覽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品牌展會予以保護。這些展會包括高交會、文博會、消費品采購大會、機械展、鐘表展等。 該《通知》要求,上述展會在會展中心、高交會館現(xiàn)享有排期優(yōu)先選擇權,其舉辦前60日和舉辦后45日內,會展中心、高交會館不得安排與其名稱、內容相同或類似的其他展會,如確需安排必須事先征得上述展會主辦或承辦單位書面同意。 深圳貿易工業(yè)局貿易市場處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目前國家還沒有關于會展品牌保護方面的相應法規(guī),由于會展業(yè)自律性較差,同類展會同期舉辦或排期過近,不但侵犯品牌展會權益,而且參展商與買家或疲于參展或干脆分流,展覽公司也因爭奪客戶難以做大做強。深圳要打造會展名城,必須要有一個規(guī)范有序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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