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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人員來京工作入戶程序
一、留學人員進京入戶基本條件 持中國護照的中國公派或自費留學人員中具有學士(含學士)以上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留學人員進京入戶辦理程序 1、外地留學人員到北京市屬各單位(包括三資企業(yè)、民營企業(yè)等)工作或到北京地區(qū)興辦企業(yè),持單位接收函及其它規(guī)定材料到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申請手續(xù)。 2、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審核后,由市人事局審批并頒發(fā)《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寄住證》。 3、留學人員本人憑《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寄住證》和相關(guān)材料到市公安局辦理入戶手續(xù)。 三、留學人員進京入戶申報材料 1、填寫《引進留學人員審批表》。 2、單位接收函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及復印件二份。 3、《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及復印件二份。 4、中國護照及復印件二份。 5、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及復印件二份或國內(nèi)專業(yè)技術(shù)職稱證明和國外進修證明及復印件二份。 6、出國后仍保留公職的留學人員需提交原單位同意調(diào)整工作單位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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