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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有功”?!
有“人蛇皇后”之稱的“萍姐”鄭翠萍涉嫌走私人蛇、非法洗錢及禁錮勒索等多項罪名,而于2005年5月16日在紐約南區(qū)聯(lián)邦法庭開審,是這個春夏之交美國社會的一大要案,更在海內外華人社會引起震蕩。 1993年6月6日發(fā)生的“金色冒險號”慘案,牽涉到282名偷渡來美的福建人蛇,其中10人因跳水等斃命,轟動全美乃至整個華人世界。美國警方調查認定“大姐大”鄭翠萍與此案有關甚或是幕后主使者,遂發(fā)出通緝令;“萍姐”相機逃出美國,并仍策劃偷渡;后于2000年4月1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被捕,2003年6月引渡回美國受審。 相隔近兩年后提堂開審,此案似乎并無懸念,也不新鮮,卻依然不乏震蕩效應,讓人大開眼界。 一方面,是主控官直指“萍姐”為“一級蛇頭”,表面以做正當小生意掩人耳目,自20世紀80年代初經營偷運人蛇的勾當,背后操控龐大的跨國偷渡集團,營業(yè)額以上千萬美元計;她利用不同的交通工具,通過不同國家,安排上千人蛇偷渡到美國。有證人爆料稱,“萍姐”操控接應人蛇到岸時,甚至動用了沖鋒槍等武器。 另一方面,在她的家鄉(xiāng)中國福建省福州市亭江鎮(zhèn)盛美村,村民們紛紛在聲援公開信上簽名,要求美國公平審理,“盡量減刑”。該村上下都認“萍姐”為恩人,是村里的“活菩薩”。他們強調全村1000多海外村民,90%以上得到過“萍姐”的協(xié)助而一圓“美國夢”,即使收錢也只是酌情受理,有的根本不收錢。許多村民甚至表白,若“萍姐”判刑,他們寧可每人代替她服刑一段時間。 偷渡是跨國犯罪的一種形式,為國際社會所不容!叭松呋屎蟆苯邮芊傻膶徟,是法制社會為健全社會秩序、保障社會安全所必須履行的法律程序。 中國人的偷渡潮,因為各種原因而在當代愈演愈烈,正是像“萍姐”那樣的蛇頭在幕后遙控,風生水起,鋌而走險的人蛇幾乎當得起“前赴后繼”的“壯烈”,卻讓中國人和中國的聲譽在國際社會大打折扣。這種無形的損失,是許多個蛇頭與人蛇邁向偷渡不歸路的代價;或者說,偷渡成功者乃至因此發(fā)家致富者的今生的虛榮,換取了人格、國格的淪喪。 也許,從人的本質上分析,能夠幫助鄉(xiāng)親和家鄉(xiāng)“脫貧”的“萍姐”理所應當獲得鄉(xiāng)親們的同情甚至感恩戴德的回報,在他們眼里的“活菩薩”怎能被指控為十惡不赦的壞人?墒,在法律面前,好人或者壞人的概念都失去意義,不足為憑,只有犯罪的事實才能說明一切。 “萍姐”與鄉(xiāng)親的關系也許稱得上做到了“善人者,人亦善之”,但她經營的勾當對人類社會而言卻是“罪莫大于無道,怨莫大于無德”。村民們要為“萍姐”跨海聲援,甚至不惜代她服刑,真夠義氣,卻也是意氣用事,以感情代替法律,可嘆可悲。這種現象折射出來的信息,更是令人不安的“法盲”當道、“偷渡有功”,這樣的思潮深入人心,至少是深入一部份沿海地區(qū)如亭江村那樣角落的人心,實在是當今中國社會倫理道德不能不重視、亟需補上反璞歸真的一課。(來源:美國《僑報》,作者:沙蒙 本文有刪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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