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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人員或團組短期回國講學、學術(shù)交流、合作研究需提供哪些材料?
2004年9月27日
答:1、駐外使(領(lǐng))館教育處(組)推薦函; 2、留學人員個人短期回國工作(講學、交流、合作研究),需提供《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工作項目內(nèi)容登記表》;留學人員團組短期回國工作需提供團組成員填寫的《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及團組填寫的《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團組項目內(nèi)容登記表》。 留學人員可向駐外使(領(lǐng))館教育處或中國留學服務(wù)中心投資事務(wù)處索取以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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