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經紀人新規(guī)范 明確自身投資權益
今年以來,證券市場持續(xù)升溫,投資者入市熱情明顯回升,這其中,有相當部分的投資者是通過券商營銷人員的宣傳而加入股市的。為了規(guī)范證券營銷人員的市場行為,《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guī)定》已于4月13日起正式生效實施。目前,本市券商渤海證券公司已經開始進行申請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的工作。為了更加充分地了解證券經紀人,做一個明明白白的投資者,天津證監(jiān)局相關負責人多次明確表示,投資者應該充分了解有關經紀人制度方面的內容。
據介紹,首先,投資者在選擇證券經紀人時,應當明確以下基本概念:一、經紀人的基本職能。二、經紀人是否為具備從業(yè)資格的專業(yè)人員。三、信息查詢渠道。其次,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投資者有權要求證券經紀人出示其《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有權要求證券經紀人提供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交易、資金存取等業(yè)務流程及由證券公司統(tǒng)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在投資過程中,如遇證券經紀人有服務質量問題,存在國家規(guī)定的禁止行為,違背職業(yè)道德等行為,可通過所在營業(yè)部提供的公司客戶服務熱線、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進行投訴。
天津證監(jiān)局相關負責人最后強調,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還應做到“五個不要”。一、不要委托證券經紀人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二、不要輕信小道消息,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三、不要與證券經紀人約定分享收益或委托證券經紀人進行所謂代客理財;四、不要接受采用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的證券經紀人的服務;五、不要接受證券經紀人提供的非法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曹國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