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裔團體聲援得克薩斯大學實施平權法案
中國僑網11月5日電 據美國《僑報》引述波士頓新聞網(boston.com)、全國廣播公司(NBC)3日報道,最高法院即將迎來對“費希爾起訴得克薩斯大學”(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案件的二審。白人學生費希爾申請該校時被拒。她起訴該大學實施的平權法案阻礙了她的錄取。該訴訟于2009年被區(qū)法院受理。(平權法案:指對少數群體或弱勢群體給予優(yōu)待來消除歧視達到平等,如入學的種族配額及選舉的性別配額等。)
白人學生艾比蓋爾費希爾(Abigail Fisher)說,得克薩斯大學是她夢寐以求的學校,但她并沒能被錄取。

比蓋爾費希爾(Abigail Fisher)
費希爾說,她沒有被學校錄取的唯一原因是她的種族。“我的同學比我分數低,也沒有參加我參加過的活動,但卻被錄取了。我們之間唯一的區(qū)別就是膚色?!?/p>
雖然此案件下月才會受理,但本周一(2日)是社會團體提交意見書的最后一天。
馬薩諸塞州司法部長莫拉希利(Maura Healey)提交了支持平權法案的意見書。她以及其他17位來自司法領域的代表表示,平權法案行動能夠使全體學生受益。
“大學里培養(yǎng)了許多公共或私營部門的領導人,他們對我國的經濟安全很重要?!毕@f,“這些領域必須讓所有來自不同背景的學生都能有機會進入?!?/p>
上周五,全美教育委員會也代表自身以及37家院校,提交了意見,支持平權法案。
與此同時,160余個亞裔團體及53名個人也于2日提交意見書,呼吁最高法院維護得克薩斯大學奧斯丁分校的平權法案。
據悉,2013年最高法院曾受理此案,后將其送回至第五巡回法庭,希望調查出該大學在采用種族作為一個因素之前,有沒有利用其它方式來增加錄取學生的多樣性。第五巡回法庭次年得出結論,之前該大學運用了種族中立的方式,未取得它所尋求的多樣性。因此,它考慮種族作為整體招生方法的一部分,同時這也是符合憲法和現行法律的。
亞裔團體的意見書中表示,并沒有相關記錄表明,該大學排斥亞裔學生。1986年亞裔占入學新生的6%,到2014年這個比例達到23%。
亞美法律援助處(AALDEF)常務理事馬格列特馮(Margaret Fung)在郵件中表示,“費希爾的支持者誤會了得克薩斯大學的招生政策?!?/p>
意見書表示,該大學政策并沒有正式或不正式地,影響亞裔或者任何其他族裔的學生的錄取。
這些亞裔團體同時還提到,教育上的不平等仍在亞裔人群中存在。比如只有61%的赫蒙族美國人擁有高中學歷;在高等教育層面,只有12%的老撾籍人擁有大學學歷。
據悉,該案的口頭辯論將于12月9日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