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xié)助中國產婦逃離美國 一華裔律師獲刑21個月
中國僑網2月11日電 據(jù)美國《僑報》報道,轟動中美的美國南加州月子中心案件涉案華人律師梁志毅8日在圣塔安納聯(lián)邦法院宣判,被告梁志毅因“試圖干預證人”、“共謀妨礙司法”以及“妨礙提供證據(jù)給法庭及聯(lián)邦探員”3項罪名,被判21個月牢刑,罰款1000美元,并暫時吊銷律師執(zhí)照。
因為宣判前梁志毅已被收押,根據(jù)入獄期間一天等于兩天的規(guī)定,梁志毅的刑期扣除在押時間,他只再服刑一年兩個月就可出獄。
負責此案的華裔檢察官楊振威原本向法官提出對梁志毅3年的刑期,外加5萬美元的罰款。但法官吉爾福德(Andrew Gilford)考慮到梁志毅拖家?guī)Э诘纳瞵F(xiàn)狀,還是決定網開一面為其減刑到21個月,罰款也減到了1000美元。
根據(jù)檢方的起訴書,梁志毅通過電話、微信向證人提供逃離美國的計劃以及逃回中國的可能性。他要求證人用預付電話、微信和面談的方式進行咨詢,為避免留下證據(jù),他還要求證人刪除微信上的所有交流信息,以便達到讓聯(lián)邦探員無從取證的目的。
梁志毅辯護律師瑞迪特(James Riddet)表示,律師執(zhí)照已被吊銷的梁志毅刑滿后將不再從事律師行業(yè),他準備改做房地產經紀人。梁在法庭上的最后陳述中表示,他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深感內疚,這次教訓讓他決定痛改前非,出獄后會盡職做一個好爸爸、好丈夫。(老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