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支持高校錄取考慮種族因素 華人應勇敢發(fā)聲

中國僑網(wǎng)6月24日電 據(jù)美國《僑報》報道,美國最高法院當?shù)貢r間23日裁定支持得克薩斯州大學奧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按照平權法案特別挑選一些少數(shù)族裔學生入學的做法是符合憲法的。加州之前要求恢復平權法案的SCA-5因為受到廣大華裔的反對而被撤回,而這一判決將對美國的教育帶來深遠影響。美國政治法律學者分析說,除非有新的判決,這個判決將變成美國的法律,但是這個判決準確來講并非平權,學校有比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白人女學生費雪(Abigail Fisher)2008年控告得州大學奧斯汀分校因為她是白人而沒有錄取她。該大學以學生的種族背景作為入學考量因素之一,被控涉種族歧視。當?shù)貢r間23日,法院裁定支持得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的做法。美國政治法律學者張軍說,美國是案例法國家,最高法院出了最新判決,所以就變成了美國的法律。他指出,大家一直以為這次宣判的肯尼迪大法官不支持平權法案,但最后這個法官不但支持,還寫了一個代表多數(shù)法官的意見書,最后結果是4比3,但是判決的定義比較狹窄,準確講不能說是平權,因為學校有比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并非完全按種族比例 學校裁量權大
在影響方面,張軍分析說,最高法院裁定支持學校招生時不僅考慮學術,還要考慮種族多元化、學生家庭背景,在未來一段時間里面,至少會對學習成績比較好的學生,包括亞裔學生在內(nèi)造成影響,而且主要是公立學校,私立學校受到限制比較少。
然而,他指出這個裁定和最早的平權法案不一樣,之前完全按照百分比的辦法行不通,上世紀的平權法案矯枉過正,最新的這個裁決則是讓學校招生不僅僅看膚色,學校依然有權考慮種族背景、學校多元化,甚至包括特長生等。例如一個長期花大量時間練琴的特長生,平時就沒有很多時間學習數(shù)理化,如果按照之前的標準,這個特長生就無法進入大學,所以這也是考慮標準之一。
SCA-5卷土重來?
因為華人的抗議,加州要求恢復平權法案的SCA-5被撤回,而這一裁定無疑對抗議的華人來說是一個打擊。張軍分析說,最高法院是美國三權分立機構中的一個,這個判例是最高判例,將來各州如果有訴訟,就會以最高法院的判決為指南。他說,例如某個加州大學招生除了考慮學術成績,還要考慮到這個學生的家庭背景,如果一個學生成績上可能還是比不了亞凱迪亞高中一個學生的成績,但因為一家人三代都沒有上大學,就可能被學校錄取,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給一些少數(shù)族裔帶來一定照顧,這樣有利于學校多元化。
張軍指出,如果華人反對這個裁決,就要抗議,也應該勇敢發(fā)出自己的聲音,讓國會議員了解自己的想法,雖然抗議不能改變最高法院的判決,不可能立竿見影,但是大規(guī)模的訴求,多年下來還是會有成效。然而他指出,根據(jù)現(xiàn)在的政治氣候,通過新的法律很不容易,相當多國會議員和主流社會都想要給少數(shù)族裔適當照顧,除了最高法院和國會做出行動,想推翻不太可能。(夏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