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團游住宿出現(xiàn)落單 旅行社讓游客補房差合理嗎?
跟團游住宿落單,游客補房差合理嗎?旅行社臨時更改景點,能要求賠償嗎?
溫州網(wǎng)訊 十月里,風光好。8天的國慶中秋長假開始了,晚報君特地邀請晚報讀者律師顧問團成員、浙江南瑞律師事務所主任金潔律師,為你關心的假日旅游難題提供專業(yè)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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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shù)不夠不成團
只退費不賠償合理嗎?
市民黃先生留言:一家人準備跟團去歐洲玩,臨行前八天接到旅行社電話,表示因達不到成團人數(shù),沒法出團而退費。除了退費之外,我主張賠償,被對方拒絕。對方還表示,在旅游協(xié)議中有約定:“此線路如因人數(shù)不夠不成團,我社將提前2天(含出發(fā)當天)通知改期、改線或全額退回團款,不作任何賠償。”請問,這符合法律規(guī)定嗎?
旅行社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63條規(guī)定:“旅行社招徠旅游者組團旅游,因未達到約定人數(shù)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內旅游應當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應當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p>
但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協(xié)議條款約定“提前2天(含出發(fā)當天)通知改期、改線或全額退回團款”,明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因此,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因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而無效。
由于旅行社組團人數(shù)不夠的原因而取消團隊計劃且不及時通知旅游者,旅行社的行為明顯構成違約。因此,除非旅游者黃先生同意改期、改線,否則,旅行社除全額退回團款外,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賠償損失等。
律師建議:旅游者與旅游經(jīng)營者發(fā)生糾紛時,除了雙方友好協(xié)商之外,也可以向消費者協(xié)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如有仲裁協(xié)議(或條款),可以根據(jù)與旅游經(jīng)營者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此外,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跟團住宿落單
游客補房差合理嗎?
市民張小姐留言:我獨自跟團去四川旅游。成團后,旅行社稱,團員數(shù)是奇數(shù),要求我補房間差價。出團前,旅行社也并未提醒,稱是行業(yè)慣例。請問,這合理嗎?
只需按協(xié)議支付費用
律師解答:市民張小姐只需按原簽訂的旅游協(xié)議規(guī)定支付費用。旅游組團過程中自然單間的出現(xiàn),并非旅游者過錯,而是旅行社自身組團的結果導致的。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第10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jīng)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因為出現(xiàn)自然單間而導致增加的居住費用支出,應由旅行社自行承擔,而不應強迫旅游者補交房差。因此,市民張小姐除非在合同簽訂前明確要求一人一房,否則只需按原簽訂的旅游協(xié)議規(guī)定支付費用。
律師建議:旅行社要求支付合同約定以外的額外費用的,游客可以拒絕支付。對于旅行社來說,應在合同或出團通知書中事先向游客說明,征得游客同意的才可以要求補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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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團住宿落單
游客補房差合理嗎?
市民陳先生留言:不久前,我?guī)胰M店旅游。旅行社沒有征求我們游客的意見,臨時把秦王宮換成了清明上河圖。請問可以要求賠償嗎?
臨時變更景點構成違約
律師解答:旅行社臨時變更景點構成違約,游客可以要求賠償。我國《旅游法》規(guī)定,旅行社應當按照包價旅游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旅行社單方面擅自變更旅游景點屬于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情形。旅行社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對于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jīng)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具體到本案,游客可以因旅行社單方面變更旅游景點而要求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賠償金。但旅行社按合同約定履行了絕大部分義務,游客也享受了旅行社提供的各項服務的,不能以個別景點的變更為由要求旅行社賠償全部旅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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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團住宿落單
游客補房差合理嗎?
市民姜先生留言:我委托一家旅行社的網(wǎng)店幫我購買了一張前往北京的機票,后因行程變更,我想要更改下時間。旅行社卻說,當時我下訂單的時候,就有提醒:團隊機票、列車票、船票即為出票,不得更改、簽轉、退票。這可以嗎?
相關條款違背公平原則
律師解答:《旅游法》賦予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結束前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組團社在扣除必要費用后應將余款退還給旅游者,即尚未購買的票不再購買,已經(jīng)購買的票在扣除退票費后退還給旅游者。旅行社的提醒條款違背公平原則,屬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
但如果存在通過旅游社向航空公司購買的低價票是不能退票情形。因此,造成的損失,如旅行社有事先提醒的,應由游客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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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團住宿落單
游客補房差合理嗎?
市民高女士:“十·一”我本來打算去巴厘島游玩,但最終沒能成行。在出行前兩天,我通知了旅行社,旅行社表示要收取團費的100%作為違約金,請問這合理嗎?
違約金超過法定或合理數(shù)額
律師解答:《旅游法》賦予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結束前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組團社在扣除必要費用后應將余款退還給旅游者。具體到本案,旅游社要求收取團費100%違約金過分高于因旅游者違約給旅游經(jīng)營者造成的損失,加重了旅游者的責任,有違公平原則。
另外,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違約金要求過高的,違約方有權請求適當降低違約金。在本案中,根據(jù)《旅游法》規(guī)定,組團社在扣除必要費用后應將余款退還給旅游者,即違約金僅限定于必要費用。所以,高女士可以向旅行社退回不必要的費用。
來源:溫州晚報
記者童錫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