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電子商務法》監(jiān)管下 境外代購應如何繳稅
一淘寶店主做代購逃稅300萬元被判刑10年
嚴監(jiān)管下 境外代購應如何繳稅
廣州日報訊(全媒體記者倪明)近日,珠海一淘寶店主代購境外服飾犯走私罪,逃稅300萬元獲刑十年并處罰金550萬元引發(fā)關注。記者采訪獲悉,新《電子商務法》實施以后將會對個人代購產生巨大影響,從事海外代購交易的,必須先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后才能對外經營。
小規(guī)模代購不用納入監(jiān)管?誤解!
據了解,該店主自2013年后在朋友的介紹下開始從中國香港地區(qū)帶貨進內地,但在此之前并未履行相應報關手續(xù),“海關抽查的時候才會補交相應的稅款”。同時,其經營的網店并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及進出口經營許可證。
記者近日在電商平臺上搜索發(fā)現,一些全球購紛紛將名稱從“海外代購”改為了更加隱晦的“海外正品”。不少店主準備偃旗息鼓一陣子,看看風向再動。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律師認為,個人代購與走私的區(qū)別在于有無偷逃關稅,從海外購買回內地的物品如果在免稅額度之上的,需要向海關申報,并補足稅款。偽報商品性質、低報商品價值以及入境不申報的行為均屬于走私違法行為,而如果偷逃應繳稅款在10萬元以上,或者1年內因走私受到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將構成走私犯罪。
在日本讀書順便兼職代購的小楊(化名)表示,“我們就是周末去代購一下賺點小錢,也沒開公司,不會有太大影響吧?!钡聦嵣希码娚谭ㄋ槍Φ闹黧w,幾乎囊括了當下時興的各類有海淘功能的APP,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里的代購和微商、淘寶上眾多的代購店鋪等,并不會因為代購交易額大小的差異而區(qū)別對待。
專家:代購活動應在法律許可范圍內進行
即將于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電子商務法》第二十六條對跨境電商交易進行了更明確的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jiān)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此外,第十二條還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跨境電商交易日趨嚴格的管控是否會重創(chuàng)海外代購?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認為,目前許多代購者在入關時未履行申報手續(xù),通過這種方式來逃避關稅,屬于違法經營,應當取締并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國家目前鼓勵跨境電商貿易,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如將單次交易限值提高至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等,“但這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p>
焦點:海外代購者應區(qū)別三種情況繳稅
海外代購者應如何繳稅?跨境電商專家告訴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目前有三種主流的代購商戶以及其在做代購過程中會產生的稅項。
第一種為海外商戶代購產品直郵至境內。代購商戶的主體在海外,當消費者下單后在當地采購,或是直接將產品從海外郵寄給消費者,或是先把產品寄到境內倉庫,然后轉發(fā)給消費者。不管哪種方式,產品通過郵政渠道入境,都要按照行郵稅的方式繳稅。
第二種是代購商戶到境外采購商品并帶到境內,通過電商平臺和社交渠道銷售。代購商戶的主體在境內。在帶著采購產品入境時,要按行郵稅的方式繳稅。
第三種是代購商戶直接從分銷商采購商品。代購主體在境內,銷售渠道涵蓋社交平臺和淘寶等電商平臺,貨源則是境內外的分銷商。當產品在境外分銷商采購,就需要把產品從海外先郵寄到境內然后再銷售,這里采取行郵稅的方式征稅。當產品在境內分銷商采購時,代購商戶并不需直接承擔進口稅項。當然,從境內分銷商采購商品時,其產品真?zhèn)涡圆楹司透鼮槔щ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