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申請回國定居的審批程序是什么?
問:華僑申請回國定居的審批程序是什么?
答:根據(jù)國務院僑辦國內(nèi)司、公安部六局、外交部領事司《關于旅居國外中國公民申請回國定居的意見》,華僑要求回國定居的,審批程序如下:
(1)華僑向我駐外使館或領館申請回國的,我駐外使館或領館可直接與國內(nèi)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僑務辦公室聯(lián)系,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僑辦辦公室商公安等有關部門同意并辦妥《華僑回國定居證》后逕寄我駐外使館或領館,由我駐外使館或領館通知華僑本人回國定居。
(2)華僑本人或者經(jīng)由其國內(nèi)親屬向擬定居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的,其申請一律轉(zhuǎn)送當?shù)卣畠S務辦公室,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僑務辦公室商公安等有關部門同意并辦妥《華僑回國定居證》后逕寄我駐外使館或領館,由我駐外使館或領館通知本人回國定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