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報訊:美國《星島日報》報道,一名華裔中年男子要求分離同居女友復合不遂后,潛入女友在美國紐域市經營的發(fā)型屋澆油縱火企圖燒死與女友所生的7歲親生女兒,然后企圖自焚,后被控企圖謀殺及縱火罪名,8月23日在;畎⒗肋_縣高院被重判終身監(jiān)禁。 法官并在庭上斥責被告冷血及殘酷,雖然現時愿承擔有關懲罰,但其行為已令被嚴重燒傷的女兒永遠生活在噩夢中,所以絕不能輕判被告。 在縱火過程中身體70%亦被嚴重燒傷的被告23日面上亦清晰可見燒傷初愈的傷痕,而雙手亦戴上保護手套,聽聞法官的斥責也起羞愧之心,在法庭內痛哭起來。而到法庭旁聽被告的前女友及被告的一名女親人聞判亦不禁為被告哭泣。 53歲的菲蒙居民被告池清玉,是越南華僑,來美已20多年,被控于2003年12月23日企圖謀殺當時7歲的女兒Nicole及縱火罪名。 法官Brenda Harbin-Forte在宣判時申斥被告表示,被告竟可以下手縱火企圖燒死當時只有7歲的親生女兒,被告雖然在事件發(fā)生時同時企圖自殺,但她認為被告這種行為絕對是懦夫行為,絕不能輕判。 法官說,她建議被告最好向女兒解釋自己的行為,讓女兒原諒他,否則其女兒永世將生活在痛苦中。 法官最后宣判,判處被告企圖謀殺罪名終身監(jiān)禁,而縱火罪名則入獄17年,刑期分期執(zhí)行,而被告的其它爆竊,縱火傷人則各判入獄3年,但刑期同期執(zhí)行,即被告需終身在監(jiān)獄被監(jiān)禁,不準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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