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家庭團聚簽證維持薪金要求 涉子女條文或修改

中國僑網(wǎng)2月24日電 據(jù)歐洲《星島日報》報道,英國最高法院裁定,家庭團聚申請要求并未違反人權(quán)。為判決作出最后裁定的7名高院法官認為,家庭團聚申請資格中關(guān)于最低工資的規(guī)定,不帶歧視也未違人權(quán)。
按照目前的移民法,一名英國公民,年薪須達到18,600英鎊,才有權(quán)為非歐籍配偶申請“家庭團聚”簽證。此案已卡在最高法院超過一年。政府希望保留該政策,但有反對人士希望就此案與當(dāng)局對薄公堂。雖然裁決對政府有利,但最高法院表示,政府須立即修改涉及“子女團聚”的相關(guān)條文。
內(nèi)政部發(fā)言人表示,高院的判決證明政府獲得“平反”。但有為移民發(fā)聲的團體表示,期盼一家團聚的家庭,才是贏家。
內(nèi)政部發(fā)言人說,“我們希望,為以家庭團聚方式移民英國的人士提供一個可量化的申請資格。這樣做,不僅減輕了納稅人的負擔(dān),亦能保證日后,移民家庭能更好地融入社會?!?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left style="padding-right:10px;">
裁決證明,法院為此法例背書。該法例對于建立一個站在國家最大利益,行之有效的移民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政府歡迎法院裁定本法例有效。另外,法院所提及的,“未達到最低工資要求,但涉及英國公民與非歐籍配偶所生子女”的案例,當(dāng)局會認真考慮法院的建議。本法例實行之前,舊措施只要求申請人(夫妻)證明“有足夠財力支持家庭生活,而毋需申領(lǐng)政府資助”。
這并非同案首次進入法庭。家庭團聚申請資格中關(guān)于最低工資的條文,是于2012年,由時任內(nèi)政大臣的特雷莎·梅引入的。
2014年,政府在上訴法庭已經(jīng)勝訴。有團體不服裁決。去年,該案繼而上訴至最高法院。經(jīng)過23日之裁定,年薪須達到18,600英鎊的最低工資門檻,仍保留為申請家庭團聚的必要條件之一。(來源:星島日報歐洲版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