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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將互訪教授與研究學者逗留期限延至5年
華聲報訊:據美國《僑報》報道,美國國務院延長互訪教授與研究學者的逗留期限,從過去的3年延長到5年。 互訪學者交流計劃過去由美國新聞總署負責審批,分教授、學者、學生和短期交流幾個類別,一般持IAP-66表格和J-1簽證入境,有效期3年。國務院“吃掉”新聞總署后,與國安部聯合管理,通過留學生監(jiān)督網絡(SEVIS)發(fā)放DS-2019新錄取表格,取代舊表,并核查學者身份和交流計劃的進展。 國務院日前宣布,把J-1簽證類別中的教授和研究學者(不包括學生)的有效期從3年延長到5年(不得累積),從留學生監(jiān)督網絡記錄的計劃開始日期起算。5年中,參加交流的教授和學者可以自由出入境,不受次數限制,方便出席國際會議、學術交流和探親等。 國安部移民與海關執(zhí)法局正準備更新留學生監(jiān)督網絡,方便執(zhí)行新的規(guī)定。一旦完成,正在美國的J-1教授和研究學者可通過網絡申請延期到5年。5年期滿后,交流學者和教授兩年內不得再來美交流。新研究計劃開始前12個月內,如果申請人曾經持J-1簽證在美交流,新簽證不得發(fā)放。這條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非移民,持F或J簽證的親屬和子女等。如果交流未滿5年,教授與學者回國或出境訪問,只要時間超過兩年,就可以申請新的交流項目。境外逗留如果不滿兩年,則5年時間未滿。如果交流剛好滿4年,J-1教授學者可以申請延長到5年,或轉入新的研究計劃一年,或回國兩年,再申請新的交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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